近期,中国证监河北证监局依法对中兴财光华在审计东旭集团、罚中东旭光电及东旭蓝天的兴财年度报告及相关股票和债券发行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光华中兴财光华被没收案涉期间的审计不当业务收入3,258.49万元,并处以罚款21,机构018.74万元,总计罚没24,中国证监277.23万元。处罚还包括对6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10万元至430万元不等的罚中罚款,并对其中2名人员实施了10年和5年的兴财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2025年6月,光华河北和深圳证监局对东旭集团及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审计中兴财光华连续为这些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机构其审计过程中的中国证监违规问题引发了河北证监局的调查。调查发现,罚中中兴财光华在审计过程中未尽职尽责,兴财相关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对异常交易进行适当的职业怀疑和审计。

中兴财光华对东旭集团、东旭光电及东旭蓝天的审计报告,虽多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在数据真实性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未尽职尽责和虚假记载的情形,因此河北证监局认定其审计业务收入为违法,予以没收及处罚。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加强协调,共同打击违规行为。河北证监局在处罚措施上,除了没收违法收入外,也确认财政部的行政处理将涵盖证券领域,决定不再另行处罚。

未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致力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编选自:“证监会发布”微信公众号;官网编辑:李佛。